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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公司法》”)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,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之诉是指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,损害股东利益的,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但在实务中,由于立法不够完善,权利义务界定不清等原因,股东在其利益遭受损害之时,无法有效地通过...